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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将实行药店职工资格制

1999-05-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年来,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和医药分开的实施,街头巷尾的药店逐渐增多,由于药店营业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在一些地方引发了事故和纠纷。

在年初召开的山东省政协八届二次全委会上,四位省政协委员联名提案,指出药品不同于一般商品,药店营业员应本着对患者负责的态度,对所经营常用药品的药理、毒副作用、适应症、禁忌症、用法和处方标准以及药品的真假、是否过期变质等要有基本了解。药店从业人员只有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或上岗证后才能从事药品销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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